童健总裁在集团廉洁从业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2008-12-15

    一、加强监督工作是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四个结合”,其中包括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反腐倡廉建设,既靠我们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各项制度建设,也靠外部的监督。这次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有关同志组成的检查组来我集团,对集团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包括我在内的集团领导成员的关心和爱护。说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是指检查组的巡视检查,会帮助我们寻找不足,发现问题,有助于我们及时纠正问题,弥补漏洞,制止苗头。说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指检查组的巡视检查,是对我们的一次提醒,有助于我们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避免铸成大错。我们要端正思想,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巡视检查,认真完成检查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团半年来反腐倡廉主要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自觉对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白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进一步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从思想上架起“高压线”。大家表示,“七项要求”及《解释》非常重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集团党委成员要带头执行。
    2、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洁从业情况自查。集团领导人员以对组织、对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七项要求”,逐条进行个人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参股、兼职取酬、返聘问题,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情况。半年来,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了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忠实履行职责,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3、认真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特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了《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分2008—2009年和2010—2012年两个阶段明确了工作计划,并就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提出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4、本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查找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防范风险。针对集团参股的华虹公司实际存在的经营管理隐患,采取了要求其还清借款、停止向其提供新的借款,要求其尽快依法支付所欠集团应得的分红,要求其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终止了其擅自决策的二期厂房建设等措施,制止危害的扩大。
    三、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了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报告中,单独设了一部分,专门讲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央为什么如此重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1、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执政物质基础的根本保障。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当前,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被不法侵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动摇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的壮大起着直接的和严重的破坏作用。国有企业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惩腐败,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才能减少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有经济并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
    2、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发展要取得成效,必须反对腐败。但是一些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严重干扰了企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使一些改革发展措施变形走样,偏离了轨道。如在目前深化企业改革重要内容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别企业领导人巧取豪夺,损公肥私,利用各种手段隐瞒、转移、侵吞国家资产,把大量原属于国家的企业财产变成他们的个人财产。诸如此类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改革的声誉,动摇了职工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葬送企业的改革。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关系企业改革发展事业的成败。
    3、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严重侵害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深恶痛绝。尤其是在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部分职工面临下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却是个别企业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仍在不断产生并滋长蔓延。“穷庙富方丈”现象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立,并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只有顺应民心,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并真正取得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中央正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后,根据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和现状,特别强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务必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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